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大数据行业发展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咨询联系:020-83137561)
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做好我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围绕《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3〕20号)中设置的大数据工程领域专业方向,结合行业实际,现发布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围绕我省大数据相关工作重点和行业发展趋势,经研究,确定2023年度我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为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设计与研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数字化咨询与服务等相关方向。
根据继续教育学习相关规定,2023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应不少于42学时,其中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已实行学分制的,按1学时相当于1学分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官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专题专栏(https://zfsg.gd.gov.cn/ztzl/zcsb/)中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模块进行专业科目课程学习,或参加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的数字化相关培训课程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登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审核学习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认真把关,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
各有关单位需加强继续教育的宣传和服务,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政数函〔2024〕48号).pdf
文章来源:http://zfsg.gd.gov.cn/zwgk/wjk/content/post_4359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