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相关精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创新实力和水平,协会面向行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相关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家科技管理及改革政策等有关规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由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开展。
科技成果评价是评价主体机构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依照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价值等进行判断和分析,综合专家意见,给出评价结果。科技成果评价可作为科技成果登记、申报科学技术奖、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技术交易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
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技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等。具体包括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四、评价材料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研制报告、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应用报告等佐证材料。具体详见附件2。
五、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评价材料;
(二)协会针对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双方签订委托评价协议;
(四)协会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
(五)协会出具成果评价报告。
附件:1.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 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清单
3. 科技成果评价诚信承诺书
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
2024年2月19日
(联系人:张濛沁 联系电话:020-81293134 邮箱:zmq@egag.org.cn)